修正家庭教育法部分條文一案

【⏲︎ 發佈日期】 : 2014-01-02    【𖡼 發佈單位】 : 總務處
主旨: 轉知立法院咨請 總統公布修正家庭教育法部分條文一案,業奉 總統102年12月11日華總一義字第10200225101號令公布,請 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02年12月20日臺教社(二)字第1020186949號函暨總統府秘書長102年12月11日華總一義字第10200225100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修正第2條條文新增家庭教育範圍含括第7款「多元文化教育」(如附件),係在增進跨國婚姻家人關係與促進其家庭功能。
三、家庭教育法得自全國法規資料庫(http://law.moj.gov.tw/)查閱利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