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⏲︎ 發佈日期】 :
2016-09-30
【𖡼 發佈單位】 :
輔導室
南投縣政府 函
地址: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
承辦人:梁慈筠
電話:049-2203639
電子信箱:a2203639@gmail.com
受文者:南投縣埔里鎮大成國民小學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5年9月29日
發文字號:府教體字第1050198696號
速別: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
主旨:國內已出現首起自新加坡境外移入茲卡病毒感染症個案,
請各校加強衛教宣導,並持續掌握自流行地區來(返)臺
教職員工生名單及健康狀況,落實自主健康管理,請查照
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9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
第1050106977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5年9月10日新聞稿所示,國
內出現第7例旨揭境外移入茲卡確定病例,由於東南亞各
國與我國交流關係密切,為避免境外移入個案造成疫情擴
散,請持續掌握自流行地區來(返)臺教職員工生名單及
健康狀況。
三、另依前揭新聞稿指出,世界衛生組織於本年9月6日公布之
最新指引,已將茲卡性接觸傳染及血液傳染之預防措施由
「2226原則」調整為「1+6原則」,即自茲卡病毒感染症
流行地區離境,應暫緩捐血1個月,而無論有無症狀,男性
和女性都應採取安全性行為至少6個月,女性並應延後懷
6
1050003635
■學■務■處■■■■收■文:■10■5/■09■/3■0
■無■附■件■■■■
14
第2頁, 共2頁
裝
訂
線
孕至少6個月。
四、請加強宣導如需前往流行地區請做好防蚊措施,孕婦如非
必要應暫緩前往;離開茲卡病毒感染症流行地區後,請依
循「1+6原則」進行防護;返國入境時如自覺可能感染茲
卡病毒,應主動聯繫機場發燒篩檢站;返國後2週內如有不
適,應儘速就醫並告知旅遊史。
五、相關防疫資訊及宣導資料,請逕至疾管署網站「茲卡病毒
感染症專區」(http://www.cdc.gov.tw/)查詢參用,或
撥打國內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(或0800-001922)洽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