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(105)年5月1日勞動節為勞工休假,適逢星期日依規應補假1日,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(不含約聘僱人員),得於勞動節後6個月內擇日補休1日,請查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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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⏲︎ 發佈日期】 :
2016-04-18
【𖡼 發佈單位】 :
人事
本(105)年5月1日勞動節為勞工休假,適逢星期日依規應
補假1日,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(不含
約聘僱人員),得於勞動節後6個月內擇日補休1日,請查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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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76489718y0000000_1050076611_di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