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

【⏲︎ 發佈日期】 : 2016-01-11    【𖡼 發佈單位】 : 人事
一、請服務年資至105年7月31日滿十年.二十年.三十年(即95.8.1 85.8.1 75.8.1為初任職日或曾中斷年資但年資家總符合者)
二、於105.2.1日前填寫附件申請表後送教人事室審核